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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向同事借钱不还,父亲自愿对欠款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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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9 08:0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邓某玲诉被告邓某川、邓某恩民间借贷纠纷案。
原告邓某玲与被告邓某川是同事关系。2016年10月份,邓某川向邓某玲借款5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条,邓某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5万元转给邓某川。到期后,邓某川未归还欠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邓某玲将邓某川诉至法院。
在该案件多元化调解阶段,被告邓某川委托母亲叶某与原告邓某玲一起约至法院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由于邓某恩系邓某川的父亲,且与原告邓某玲也是同事关系,其自愿在借条上签字并对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次纠纷成功了结。
法官提示:
本案中,原告为自己欠款的归还更有保障而要求被告父亲加入本案承担担保责任,且被告父亲邓某恩自愿加入的行为,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以双方意思表示为准。
来源:萍乡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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