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国庆期间公共安全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防控能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火墙”,莲花县公安局良坊派出所联合县消防大队对辖区“油、气、电”,企业,学校,农村小型加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在行动中处理一起非法储存柴油类危爆物品案件。
近日,良坊派出所民警与消防大队对良坊辖区一砖厂进行消防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在砖厂场一十平米简陋砖瓦房内查获四桶油罐散装柴油,共计800余升。
经询问砖厂负责人,得知该砖厂未办理储存柴油类危险爆物品的相关合法手续,也未健立符合储存条件的基础设施。经调查,良坊砖厂非法储存柴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县局依法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非法储存柴油直接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此次联合消防检查,良坊派出所共巡查各类服务场所20余家,下发整改通知书10余份,处罚消防不合格场所1家,行政拘留1人,开展校园消防演练指导1次。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消防隐患,确保辖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实现“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的承诺。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平安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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