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桃萍 新法制报记者程爱娣 实习生王白如报道: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王某多次在陈某处购买猪饲料,共计5万元,王某支付了1.5万元,剩余3.5万元一直未支付。陈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王某限期向陈某支付饲料款3.5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为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王某,王某均不理睬。执行法官上门寻找王某,也未发现王某的行踪,只有其弟弟在家,执行法官将王某欠款事宜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告知王某的弟弟,其弟弟听后表示一定会尽快将饲料款付清。近日,王某的弟弟来到法院,将饲料款交至申请人陈某手中,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