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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一醉汉去足浴,“酒醒”后发现竟然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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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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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0 19: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天,小编刚发布了
“2019年打架最新成本”
这不,就有人以身试法了
“组局约饭”已经成为固定活动
和许久未见的亲朋好友聚在一起
避免不了要来上几杯
借着酒精的发酵,谈谈那过去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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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少人喝多了酒,会“师太”
不仅作出许多匪夷所思的举动
甚至还会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聊一聊醉酒误事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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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5日,湘东派出所接到李某报警电话称,一醉酒男子在其经营的足疗店闹事,要求民警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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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图片)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地点。经了解, 当日下午梁某三人吃完饭喝完酒已是醉醉醺醺,接着寻了个地儿打算足浴放松下。足浴之后,梁某突然找不到自己的鞋袜了,心中的怒气油然而生,便在洗浴店内大闹。这时,洗浴店老板李某看了他一眼,梁某便认为其在挑衅他,于是梁某打了李某一耳光。李某当即报警,随后,三名男子立即逃离。



专案攻坚严打

案发后,湘东警方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分析判断,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梁某。目前,违法人员梁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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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供稿:湘东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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