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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一公司拖欠煤气费,公司法人被纳入“黑名单”主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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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4 04:4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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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芦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供用气纠纷案件,某陶瓷公司拖欠5万余元工业煤气款拒支付,公司法人汪某在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完还款义务及迟延履行利息。
2016年1月,汪某公司与某工业煤气有限公司签订《煤气供需协议》,由煤气公司向汪某公司输送煤气。协议签订后,煤气公司按协议约定定时输送煤气,但汪某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煤气款。后经法院判决,汪某公司应在十日内向煤气公司支付煤气款5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汪某公司现今已未生产,公司名下也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汪某作为该公司法人,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予以传唤,但汪某一直对法院的传唤不予理睬,执行法官遂将汪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个月后,出行受到限制的汪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当天履行了5万余元欠款,并且加倍支付了45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该案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依法将其失信信息予以屏蔽。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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