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徐某(化名)于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期间借用刘某、张某、李某(均为化名)等人的身份信息在某银行各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并由其本人持有并使用,截止2015年12月1日,徐某使用上述五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共计拖欠银行本金人民币65万余元。
(网络配图) 某银行萍乡分行多次对刘某、张某、李某等人进行催收,五人找到徐某尽快还款。徐某于2015年5月5日到某银行萍乡分行作出书面还款承诺,后更换联系方式,离开本市,躲避银行催收,一直未有任何还款,直至2018年4月9日被民警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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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信用卡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并非法持有,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其后通过改变联系方式、离开本市的手段,躲避银行催收,属于恶意透支,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恶意透支本金为65余元,数额巨大,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