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行车秩序,促进市民文明出行,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大队决定从2019年10月23日零时起,在辖区以下地点启用高清电子警察设备,对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分道行驶规定、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具体位置:
1、沪瑞线(320国道)与振工路(安钢门口)交叉口;
2、沪昆高速萍乡出口萍实北大道路段;
3、荷塘路;
4、建设东路盛和苑巷道。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大队
2019年10月18日
来源:开发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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