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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5日19时20分,违法行为人刘某某驾驶车牌号赣JXXXXX的小型汽车,途经沪昆高速公路960公里(萍乡收费站)处,实施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吹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驾驶证记12分,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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