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林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林某赔偿刘某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刘某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林某视若无睹,总是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赔偿款。 执行法官通过走访了解到林某是某企业的负责人,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林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查到林某有个账户内有3万元现金,但不足以清偿全部赔偿款,经过分析,执行法官认为该卡是林某的工资,于是当机立断冻结了该账户。得知账户被冻结后,林某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支付赔偿款,原来由于账户被冻结,林某的工资无法领取,对其工作和生活有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害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事情被单位领导知道。最终,林某将赔偿款全部转入了申请人的账户中,执行法官也将林某的账户予以解冻,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