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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手段多 合理利用助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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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8 20: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实际到位金额一百三十万余元。
  2016年底萍乡市某商行以周转资金困难为由,与刘某协商借款100万元整,约定月利息2%,期限为6个月。但萍乡市某商行借款后并未按期归还,刘某多次催讨仍未偿还。无奈之下刘某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
  后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萍乡市某商行欠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138万元,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偿还。到约定时间萍乡市某商行仍未按期归还,遂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刘某在财产保全阶段提供了萍乡市某商行在外地某处有应收工程款的财产线索,且该财产已被足额冻结。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随即执行法官制作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远赴外地将萍乡市某商行应收的已清算工程款提取至法院账户,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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