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
10月29日,开发大队民警在执勤时,对一名非法加装晴雨伞及无牌的两轮摩托车男子依法检查,该男子拒绝配合执法,还辱骂交警。目前,该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对其处罚款200元。
当天上午9时许,大队执勤民警向往常一样在银三角路口执勤。期间,一辆无牌摩托车打着晴雨伞途径银三角路口时,执勤民警随即对该男子进行依法检查。
经检查,驾驶员聂某还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随后,执勤民警依法作出要暂扣其车辆,在准备扣留摩托车时,聂某不但不配合民警执法且情绪激动,出言不逊辱骂执勤民警,阻碍了交警正常执行公务。为避免交警执勤进一步受到影响,执勤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离现场。
聂某称,因当时心情不好,又被交警拦下,一时头脑发热就对执勤交警出言不逊,事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聂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检讨书。
由于,聂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勤民警现场暂扣摩托车。与此同时,聂某将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条规定,由于聂某阻碍执行职务,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分局对聂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 | 开发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