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8日,320国道芦溪宣风镇排楼村,芦溪交警在路上例行检查,查获一起无证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 5月28日中午12点,当事人廖某驾驶赣JT010X小型客车到银河与朋友吃饭,13点40左右离开开车去朋友家喝茶之后,又驾车开往芦溪接女儿,没想到在宣风镇排楼村被交警查获无证醉酒驾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36.28mg/100ml。
后经民警查验身份,得知当事人廖某早在2016年11月24日就在萍乡北桥饮酒驾驶被交警查获,今年2月13日,又在芦溪县中学路段二次饮酒驾驶被交警查获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今年5月28日,廖某再次醉酒驾驶准备前往芦溪某幼儿园接5岁的女儿,最终被芦溪交警大队宣风中队查获。
最终判决
根据被告人廖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廖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交警提示:虽然廖某表面上是个很称职的父亲,但其实是对女儿的安全极其不负责。试想,如果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接女儿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来源芦溪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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