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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帮朋友贷款签字担保,被银行起诉方知被朋友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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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3 14: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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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担保的时候明明说的是10万,现在怎么变成20万了?”面对起诉,担保人沈某满脸愁容。为朋友借款担保,在空白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大名,结果却被“坑了”。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8年6月,沈某的好友李某要向银行借款,请沈某为其提供担保,作为好友的沈某抹不开面子,便答应了。因两人关系好,在银行办理手续时,沈某随手在工作人员拿来的空白担保合同上签上大名就先行离开了。因李某逾期未归还借款,银行将两人诉至法院,直到法院通知沈某,沈某才发现自己被昔日的好友“摆了一道”,而欠钱的李某早已不知所踪。庭审中,沈某辩称李某告知他的借款数额为10万元,所签的担保合同担保数额一栏系空白合同,担保数额部分系银行事后添加,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其不应承担20万的担保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其为李某借款提供担保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在空白合同中签名,表明其已授权他人对合同上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填写。故判决,沈某对该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李某追偿。
    法官说法:
部分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及担保手续时,往往不看合同内容和条款,甚至明知空白合同仍然签名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极易出现事前说好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法院判决时往往只能以书面的借款金额为准。因为签字的担保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签字担保的行为应当尽到注意义务,一旦发现是空白合同,应当要求填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否则在空白合同上签字将会产生授权他人补记合同空白部分内容的法律后果。除非担保人有证据证明在签字担保时,金融机构告知担保人担保金额就是10万元,而非20万元。但实践中,担保人往往多因举证不能最终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来源:萍乡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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