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图片 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件,被告人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文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1月,被告人苏某与同伙文某以散播赖某前妻外遇照片,损害赖某声誉相要挟,向赖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赖某不堪两人骚扰,假意答应支付2万元,约至见面交易后报警,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归案后,苏某和文某家属都代为赔偿赖某损失费取得被告人赖某的谅解。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公布他人暧昧照片毁坏他人名誉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二被告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系初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才走上犯罪道理,庭室过程中真诚悔罪,本着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对二被告人适用于缓刑,且二人获得被害人赖某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