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吴某某的父母2016年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后,约定原告由其母孟某监护抚养,被告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原告成年。吴某按照协议支付半年后,就再也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随后,执行法官查询吴某房产、地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发现其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本人经法院通知也以各种理由拒不到院。 近日,执行法官接到孟某的电话,告知有人还了一笔欠款给吴某,数额足以支付抚养费,执行法官根据孟某提供的线索通过网络查控查询到吴某确实有一笔金额到账,立马冻结了该账户。几天后吴某主动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将其账户解冻,并当场将拖欠的抚养费转账到对方账户,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