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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离婚2年不付抚养费,被前妻和儿子共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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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08: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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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儿子起诉父亲的抚养费纠纷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徐某向原告小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16800元,并从2019年10月起每月给付小徐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原告小徐与被告徐某系父子关系。2017年6月23日,被告徐某与原告母亲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小徐归原告母亲抚养,被告徐某每月25日前给付抚养费800元。离婚后,被告徐某除向原告小徐支付过2400元抚养费外,之后就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原告母亲多次找徐某协商抚养费一事,但被告徐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
自2017年10月起至2019年9月,被告徐某共拖欠原告小徐抚养费16800元。因原告母亲现待业在家,无经济来源,已无力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故原告母亲携儿子小徐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徐某支付拖欠的16800元抚养费,并要求从2019年10月起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至儿子小徐年满18周岁止。
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作为原告小徐的父亲,负有抚养儿子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随被告与原告母亲离婚而消失。原告母亲与被告离婚时,双方已就原告的抚养费问题达成了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被告徐某应按该协议的约定履行支付抚养费。法院对原告的诉请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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