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7年,王女士与宋先生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由王女士抚养,宋先生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其成年。离婚后,宋先生按时支付了半年的抚养费后,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了,王女士多次讨要无果,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是宋某均不理睬。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关系和以后的抚养问题,遂将宋某传唤至法院,通过“柔性”的方式对其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解下,宋某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并当场将拖欠的抚养费一次性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来源:安源区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