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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2姐妹寒假打工被烧死,店老板和房东被判赔偿1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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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5 13: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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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两姐妹大学寒假到奶茶店勤工俭学,深夜起火引燃泡沫板致其二人死亡,父母悲痛之下诉至法院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2015年10月1日,王某与谢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谢某将其所有的门面租给王某经营奶茶店。
2019年1月30日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发招工信息,信息内容为招寒假工,刘某甲看到招工信息后电话联系王某,双方约定,刘某甲、刘某乙两姐妹同在奶茶店打工,吃住在店里。
2019年2月2日4时30分许,两姐妹居住在奶茶店四楼的房间起火,两人死亡。司法鉴定检验意见,两姐妹死亡原因符合生前烧死。两姐妹居住的四楼房间为王某装修过而未营业的KTV包厢。刘某甲、刘某乙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奶茶店经营者王某和杨某、房东谢某、电力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电表入户前的线路归电力公司负责,入户后的线路由产权人负责。本案电器线路短路处于谢某产权范围和奶茶店管理范围内,不属于电力公司的责任范围。奶茶店在约定包吃住的情况下,将大面积铺设聚氨酯泡沫板,窗户封闭不通风的房间提供给员工居住,私拉电线,致使火灾发生后引燃聚氨酯泡沫板产生浓烟和有毒气体,奶茶店及经营者对死者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房东谢某明知奶茶店装修,对于明显乱拉电线的情况未予干涉制止,对房屋的改装过程未尽到消防安全注意义务,其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奶茶店及经营者和房东谢某的赔偿比例按8:2较为适宜。遂判决:奶茶店赔偿1214900.8元,经营者王某、杨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谢某赔偿30372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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