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有效保障空气质量和预防森林火灾发生,防范非法事故发生,确保全区生产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公告: 一、由于本辖区内无企业办理了《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辖区内生产、加工烟花爆竹制品(包括晨光花,即俗称的狗尾草)。 二、烟花爆竹经营必须依法经过行政许可,未经许可并取得相应《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三、未经行政许可,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均属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一律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广大群众若有发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加工、经营、储存行为,举报经查核实后,给予举报有功人员相应奖励。 举报电话:安源公安分局:110;安源区应急管理局:6661037。 特此公告 安源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安源融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