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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70岁老人乘公交摔伤,法官释法公交公司同意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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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07: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一老人乘车外出时,因司机紧急刹车致摔伤。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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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肖某搭乘公交车回家,乘车过程中司机突然紧急刹车,导致站立的肖某右脚被摔伤。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安排其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右足第5跖骨远段骨折,住院30天。出院后,因赔偿费用不能达成一致,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费用。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证据交换,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赔偿项目中的误工费。肖某陈述其尽管已70岁,但独自一人居住,没有养老金,家有田地,平时以种菜卖菜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应计算误工费。公交公司则认为肖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固定收入,且年龄较大,不能计算误工费。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后,双方均对于未购买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依靠自己劳动收入生活的,事故发生时虽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应酌情支付误工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观点予以认可。后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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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30 20: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后双方达成调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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