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依法被执行人张某至法院后,被执行人立刻支付执行款。
张某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受害人肖某2万余元。张某服刑期间并未对肖某进行赔偿。张某出狱后,肖某遂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某赔偿2万元。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张某收到法律文书后不仅不履行法定义务,还以其在外地为由躲避执行。通过执行法官多次蹲点在被执行人张某家附近,终于成功拘传到张某,张某被拘传到法院之后仍旧不履行其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对其多次释法明理也未曾打动张某,最终执行法官拿出拘留决定书并向其说明如未履行,将会被司法拘留15日。张某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积极筹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