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在法院内大吵大闹的被执行人林某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2017年2月,被告林某租用原告刘某店面从事服装生意,因资金周转比较困难向原告借款, 2019年3月通过结算尚欠原告借款13.6万元,双方约定于同年5月12日偿还。借款逾期后,原告多次讨要借款后被告仅偿还了6000元,现尚欠借款13万元未归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某遂于2019年7月18日依法向安源区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其借款。2019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13万元。判决生效后,在林某仍未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原告向安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工作人员多次不厌其烦的对被告林某释法明理,要求他偿还借款,可林某依然我行我素,强词夺理,拒不认账,不仅不配合法院执行,还在法院吵闹。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院法院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安源区人民法院当即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且在法院内大吵大闹的被执行人李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