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检察院办理并依法移交社会公益组织提起诉讼的萍水河跨省际铊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由萍乡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认定被告萍乡某钢铁有限公司、萍乡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不当排污给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失,依法判令两被告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共计2831.4万元,承担继续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消除对土壤、河流及地下生态环境的潜在危险等生态修复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2018年7月,萍水河跨赣湘省际流域发生了水体铊物质超标的紧急环保事件,经调查发现萍乡某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堆放瓦斯灰、萍乡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不完善是导致铊污染物流入萍水河水体的主要原因。市检察院立足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迅速介入案件调查,依法对萍乡某钢铁有限公司、萍乡某营养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最终查明,此次事件共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88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92.6余万元,政府支出环境损害评估费用350万元。 为切实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市检察院经诉前公告程序,依法将案件移交给了具备起诉权的社会公益组织重庆两江志愿发展服务中心办理。在市检察院的支持下,重庆两江志愿发展服务中心向市中级法院提起环境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依法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萍乡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