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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在马路上贩卖毒品,萍乡一男子一审获刑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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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3 10: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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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某日上午,李某接到吸毒人员王某要购买200元毒品的电话,就要求对方到萍乡某宾馆附近交易。不久,王某驾驶一辆轿车前来,停车在某宾馆马路边上。李某来到轿车前,将0.5克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四分之一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从驾驶室车窗交给王某。之后,王某驾车离开。
当日中午,公安民警在该宾馆房间内抓获李某,并从该房间内查获净重6.71克的白色结晶物和净重1.63克的红色药片。经鉴定,白色结晶物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红色药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综上,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1次,贩卖毒品8.84克。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法律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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