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男女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张女士和刘先生于2018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便确立恋爱关系。之后为了进一步确定两人的关系,刘先生给张女士及其父亲1万元礼金,两人在相恋2个月后订婚。订婚当天,刘先生给张女士及其父亲6万元彩礼,并为张女士购买金戒指一枚、金手镯一只和金耳环一对。 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等原因,于2019年3月25日解除了婚约关系。双方婚约关系解除后,刘先生与张女士就彩礼返还一事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在返还数额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故协商未果。近日,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解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返还刘先生彩礼3万元,并将金戒指、金手镯和金耳环一并返还。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