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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贷款买房逾期不还,被法院列入“黑名单”主动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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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7 10: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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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过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2014年8月,黄某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用于购买二手住房,双方对于借款期限、借款利率、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同时,黄某为借款提供位于安源区某房产进行抵押担保,并办理了他项权证。贷款到期后,黄某仅偿还了28万元,余款22万元及利息未及时履行,后被银行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未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黄某,其一直避而不见,既不书面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基于黄某消极逃避执行的态度,承办人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消费。
2020年上班的第一天,承办人就接到了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称其已筹集到10万元,请求银行申请解除其“黑名单”,余款承诺在6 个月内等额付清。申请人在收到上述执行款后,向法院出具了书面的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及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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