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优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颜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颜老二与其亲姐姐颜大姐,二人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自2019年3月份开始,颜大姐多次损坏颜老二自留地所种蔬菜,同年7月份,颜老二得知自留地蔬菜多次被损坏,便产生了报复心理,当晚20时许,颜老二来到姐姐家中,用手掐住姐姐脖子,并将其推倒到靠墙的木柜上,用手肘抵住其胸腹部,经鉴定,颜大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9月23日,颜老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颜老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因家庭矛盾引发,且颜大姐对矛盾激化也有责任,相对于社会上其他故意伤害罪,颜老二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可对颜老二酌情从轻处罚,因颜老二未取得姐姐谅解,且居住地址社区机构不同意其适用社区矫正,故对其不宜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安源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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