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一位驾驶员都必须遵守的底线。但是最近就出了这么一位“胆大包天”的驾驶人,一次酒驾被抓还不够,还敢来第二次,屡踩雷区,对此,公安交警绝不手软,一个字:拘!
近日,上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溪中队在319国道上栗县彭高镇彭高村路段设卡盘查。驾驶人彭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赣J6XX7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5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现场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通过对其作出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彭某某曾于2014年8月29日20时许,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萍乡市开发交警查获。故本次被查获饮酒后驾车已构成再次饮酒后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执法民警当场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在2020年1月6日,上栗交警依法对其予以处行政拘留。
认清 酒 驾 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驾的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注: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惜生命,
零酒驾! 来源:上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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