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主持,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8年8月,被告李某同房屋业主到原告王某处购买房屋内的隔断门,原告王某依约将房屋业主定购的隔断门安装完毕。之后房屋业主将货款支付给了被告李某,由李某转交给王某。经王某多次催讨货款,被告李某仅支付3000元,剩余5300元货款一直未支付。经催讨未果,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为化解双方之间的纠纷,案件的承办法官以当事人的视角为其分析案件利弊后,被告同意尽快支付剩余的5300元货款,原告亦考虑到被告家庭困难,自愿放弃欠款期间的利息。为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