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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大学生参军可享受福利政策 吸引高素质青年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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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09: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适应国家征兵调整改革要求,吸引更多高素质青年参军入伍,近日,记者从市征兵办获悉,我市大学生参军可以享受6项福利政策。

据了解,6项福利政策包括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班学生,入伍后毕业实习(顶岗实习)在部队完成,经兵役机关鉴定合格,出具《入伍实习鉴定表》,由所在学校审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定向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或在校生应征入伍的,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就业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定向培养协议执行。其他定向类(含企业委托培养)高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参照师范类入伍规定执行。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即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校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直接获得学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非江西籍大学生在江西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视同江西籍大学生享受相关升学优待政策。

高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

来源:萍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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