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蓝苑小区剩余房源销售报名公告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4152|回复: 0

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蓝苑小区剩余房源销售报名公告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0-1-16 12: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公共租赁住房蓝苑小区
剩余房源销售报名公告
     为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蓝苑小区”352套房源于2019年9月23日经过现场公开摇号进行了分配。截止目前,已有261户中签家庭签定了购房协议。剩余91套房源经过公示无异议后,现面向安源区、湘东区湘东镇和峡山口街道办事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合并简称为中心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公开接受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及销售价格
  “蓝苑小区”位于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壁管理处贺家冲地块,东临319国道,北靠萍乡市旅游集散中心,南临萍乡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本次剩余房源91套,高层住宅销售均价暂定为32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销售均价暂定为2960元/平方米(销售价格最终以市发改委定价为准)。

  二、申请资格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房,或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有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凡已购买过房改房、参加过集资建房、受到政府或单位奖励赠送住房、享受了棚户区拆迁改造安置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
  现租住公房、廉租房或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申请时须出具购房后退租承诺书,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后退出所租公房、廉租房,停发租赁补贴。
  2、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763元。
  3、申购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
  4、申请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符合前述(一)条件的25周岁(1994年12月30日前出生)的男性单身者和23周岁(1996年12月30日前出生)的女性单身者也可申请购买。
  三、申请时间和地点
  2020年1月15日为申请开始日,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愿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中心城区城镇中低收入居民,请到各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安源区:安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东区:湘东区房管局;经开区:经开区建设局)进行资格审核。2020年2月29日下午5时为申请截止时,逾期不再受理(节假日除外)。
  《萍乡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出售申请审核表》可在市、区两级住建、房管局政务网站上下载。
  四、购房需知
  1、本次公开销售房源为剩余房源,请申请人详细查阅《蓝苑小区剩余房源明细表》后进行申请。
  2、公开分配中签后,中签家庭在一个月内需签定购房合同,同时缴纳总价60%的房款,剩余40%房款在交房前缴清。
  3、本次房源销售不受理按揭贷款,请申请家庭理性购买。
  4、中签房源登记发证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五年内不得转让,且不得再向市场购买其他房屋。
  特此公告

萍乡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