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和维护好上埠镇的交通秩序和街容街貌,确保交通秩序畅通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自2020年1月14日零时起,正式启用芦南公路至汽车坪路段三个违停球机交通监控设备,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启用违停球机地点:宝安大道政府路口路段、汽车坪路段、上埠中心小学路段。
二、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以上启用球机设备将对机动车辆不按指示牌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以上交通监控设备自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月24日前为设备调试期,在此期间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人只教育不处罚;调试期满后,从1月25日零时起,芦溪县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对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芦溪县上埠镇人民政府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1月14日
来源 |芦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