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张某诉王某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19年10月,被告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与逆向违规停在路边原告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的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与王某负此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张某出院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为该案双方争议不大,遂组织张某与王某至法院调解,对于原告张某主张的不合理部分的费用耐心释法,并向被告王某讲解其在事故中,根据过错程度应承担费用的法律依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场支付赔偿款。 来源: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