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月22日,80多名职工专程派出代表向萍乡中院执行局并王葵法官送上了“执法为民做主、执行替民解忧”的锦旗。 2019年10月底,萍乡中院立案执行周某与萍乡市某皮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公司已停产歇业,无偿还能力,其名下财产只有一宗工业用地以及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厂房。 为实现本案的债权,该院拟对上述财产进行司法拍卖,并在公司厂区内张贴了查封公告及拟拍卖公告。公告张贴后,出现众多公司职工集体来法院反映该公司欠薪问题,引起了王葵法官的高度重视。考虑到年关将近,欠薪问题往往涉及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或舆论风险。 经合议庭商议后,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首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第一时间到当地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引导职工向湘东区劳动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由两部门分别核实欠缴职工工资、社会保障金及工伤保险具体名单和金额。其次,针对被执行人提出租赁厂房以租金还款的意见,同时考虑到该公司地处国道边、交通便利的优势,积极拓宽思路,确定了以租赁的方式代替司法拍卖履行债务的方案。再次,邀请申请执行人周某见证执行,全程参与被执行人租赁厂房的谈判,最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分期还款。 80多名职工欠薪、社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共23万余元均于年前发放到职工手中,案件也得已顺利执结。本案不仅保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而且被执行人满意,同时关切案外人利益,为职工追回了工资款,促进了社会稳定。这是萍乡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动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