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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萍乡对战“疫”中的他们及时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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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9 16: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对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予以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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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挺身而出、扎实工作,始终奋战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及时予以奖励的通知》(赣组电明字〔2020〕2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突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奖励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及时发现先进典型

各县区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本地、本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情况,特别是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现实表现和具体事迹。要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地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记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群众安危放在心里、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全面落实“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防控要求,特别是那些在履职过程中不怕牺牲、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先进典型。

认真做好奖励工作

(一)奖励对象: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战斗在一线,不怕牺牲、敢于担当、勇于奉献,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先进典型,重点倾斜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干部职工、医疗卫生工作者和科研人员。

(二)奖励方式: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功绩贡献、对照奖励条件、按照管理权限、简化奖励程序,及时给予奖励,并对受到奖励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工作采取个别奖励和集中奖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先行个别奖励,充分发挥奖励的示范带动作用;疫情防控工作取得胜利后,再结合工作总结进行集中表彰奖励。(三)奖励程序: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奖励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集体的奖励工作。
1

公务员奖励: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嘉奖,对做出较大贡献的记三等功,对做出重大贡献的记二等功,对做出杰出贡献的记一等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称号。

其中,符合嘉奖、记三等功条件的,由县区委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批准;符合记二等功、一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经县区委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上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后上报;符合记一等功、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称号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向省委组织部推荐。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其中,符合嘉奖条件的,由县区或市直有关单位批准;符合记功、记大功和授予称号条件的,经县区或市直有关单位上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汇总后上报;对符合记大功和授予称号条件的,由市人社局统一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推荐。
(四)奖励标准和经费保障
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按照中组部、人社部、财政部、公务员局《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4号)有关标准执行。其中公务员嘉奖奖金为1500元记三等功奖金为3000元、记二等功奖金为6000元、记一等功奖金为12000元,授予荣誉称号奖金为2000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奖金1500元、记功奖金为3000元、记大功奖金为10000元。对公务员予以嘉奖和记三等功、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嘉奖,奖励所需经费由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负担;对公务员予以二等功以上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记功以上,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予以保障。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奖励工作,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奖励,并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做好有关推荐工作。其中,市直单位在实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前,需将奖励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核。
组织开展宣传表彰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组织部《关于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和《关于全市组织部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萍组字〔2020〕17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积极履职、担当作为。

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及时宣传和褒扬,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激励引导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更好的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担当作为,凝聚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磅礴力量,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各县区各单位要将本地区疫情防控斗争中实施的奖励情况,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  共  萍  乡  市  委  组  织  部
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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