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国家、省、市医保局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湘东区医疗保障局为确保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影响就医,确保参保人员不因疫情中断医疗保险服务,确保定点收治的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推出疫情期间我区医保经办服务新举措。 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一、已参保患者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个人不承担任何医疗费用。 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对于国家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就医地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再由该定点医疗机构汇总后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由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全额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已参保患者在异地救治如何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我区参保患者在市外异地就医,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零材料”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因故无法完成备案手续的,就医地负责做好异地患者的信息记录与医疗费用记账工作,确保不因备案影响治疗。
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怎么办?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延期缴费期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解除疫情后第三个月末)免收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确保定点救治的医疗机构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治
四、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医保资金是如何保障的?
为确保新冠肺炎的医疗救治顺利开展,我区对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市、区定点救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提前拨付医保资金。 五、医疗机构收治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对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费用单列结算。结算时,根据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明细情况,将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中的药品、诊疗服务项目等,全部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确保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服务不中断更优化 六、疫情期间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服务事项?
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期间全区医保经办机构借助江西“赣服通”政务服务平台、微信服务平台、预约电话服务等方式,全力推行备案业务网上办、查询服务掌上办,为参保群众和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服务。一是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二是职工医保单位经办人可以通过微信业务经办群、QQ业务经办群和医保局相关业务科室经办人联系,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变动、异地就医备案、政策咨询等事项。参保人员可线上查询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医保卡信息、医保费用信息及省外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以下电话咨询办理。七、疫情期间零星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预约报销,根据各地开通的零星报销预约办理通道,预约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现场报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先受理后报销方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以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和办理等待时间。 八、2019年尚未报销的医药费用怎么办?
参保人员在2019年度发生的未完成报销的医药费用,报销时限可延长至2020年12月底,相关待遇不受影响。
九、对患者取药有哪些便民措施?
为尽量减少疫情期间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放宽部分门诊慢性病取药量,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且按照临床规范需要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可将一次取药量放宽至3个月。
以上未予明确的疫情期间其他医保政策,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0〕5号)文件精神执行。
供稿: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