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各地实施了体温检测、防控隔离等措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然而有少数人却置若罔闻,对防疫工作拒不配合,甚至辱骂民警,妨碍民警正常执法。 2月20日晚8时许,琴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琴亭镇寨里村有村民聚集,聚集村民与现场做工作的村干部发生争吵。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系该村驻村干部在村里巡查时发现有人员聚集,且没有佩戴口罩,于是上前劝离,但村民不听劝告还与村干部发生争吵,期间村民周某涛将准备拍照的村干部手机抢走并摔坏,民警赶到时周某涛已逃离现场。
▲村民对处警民警进行围堵。
民警告知周某涛家属劝其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时劝告村民疫情期间不要聚集,在劝告时出警民警受到村民周某雄、周某勇、朱某娇等人的辱骂,严重阻碍了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村民围堵出警车辆。 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莲花县公安局依法对周某雄、周某勇、朱某娇、朱某蓉、朱某花、周某华等6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其他涉案在逃人员在进一步工作中。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平安莲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