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仅因拖欠几百元的赔偿款,银行账户便被法院冻结,被执行人因此来到法院主动履行。 据悉,应某驾驶摩托车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应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应某与刘某各自的损失相互折抵后,应某还需赔偿刘某损失3200元。调解书生效后,应某仅履行了2500元,剩余赔偿款再未履行,刘某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联系了应某,应某口头答应履行,但迟迟未见其行动。法官随即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应某名下账户进行查询,查到应某一银行账户余额虽仅十几元但近期存在资金往来,法官将该账户冻结。该账户为应某的常用账户,被冻结给应某的生活带来不便。应某未曾料到刘某会因区区几百元欠款向法院申请执行。几日后应某就来到法院履行了700元赔偿款,案件执行完毕。 来源:萍乡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