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阳某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某日,阳某与其男友李某、被害人金某、刘某等人在萍乡市某酒吧卡座上喝酒。刘某向李某敬酒时,李某因不胜酒力让女友阳某替自己喝酒。刘某见状后不高兴,并用脚踢了李某手中的啤酒瓶,导致酒洒在阳某身上。阳某见状便拿起啤酒瓶朝刘某和金某方向砸过来,啤酒瓶砸到金某的右眼后炸裂开来,啤酒瓶残渣又溅到了刘某的头上导致其头部受伤。刘某见状也拿起一个酒瓶朝阳某头部扔了过去,导致阳某左眉毛处受伤。经鉴定,金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刘某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阳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达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阳某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对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示 很多人把劝酒当做一种文化,喝得多感情也深,殊不知因劝酒后续引发的问题难以想象。小酌怡情,能增进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但明知饮酒者不胜酒力,因劝酒问题互相大打出手,不仅友谊葬送在酒局里,惨案也可能就此发生。
来源:安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