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佳 湘东一七旬老太婆贪图蝇头小利,容留他人在自家家中卖淫从中收取提成。近日,被告人刘老太婆因容留卖淫罪被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明,2012年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老太婆容留张某、王某等人在自家家中以30元至40元不等的价格从事卖淫活动。刘老太婆为其卖淫活动提供房间、食宿、热水、避孕套等,每次收取10元的提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老太婆容留二人以上在其家中卖淫,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刘老太婆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刘老太婆表示服判。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