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一妻子流产不久,男子起诉离婚,还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0351|回复: 0

萍乡一妻子流产不久,男子起诉离婚,还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0-4-17 18: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情破裂要离婚
想离就一定能离吗?

近日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驳回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

小方与小美(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
2019年3月

小方向小美支付了彩礼13万元,并按照习俗订婚。
2019年7月

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小美在小方家中生活。7月13日,小方与小美因生活琐事产生纠纷,小美被其娘家人接回,并到医院就诊,之后双方就未在一起共同生活。
2019年11月

小方认为双方无婚姻基础,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判令小美返还彩礼13万元

法院认为

小美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于2019年7月29日在医院做了早孕无痛人流手术,中止了妊娠。小方于2019年11月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离婚诉讼系小方在小美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的,依据《婚姻法》规定,应不予受理。遂驳回小方的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小法提醒

婚姻是人生中一项重要的选择,选择何时、何地、和谁一起进入婚姻的殿堂是公民的自由,选择何时何地离开也是公民的自由,但自由不是无任何限制的。


在家庭生活中,妇女因生理等客观因素处于天然弱势地位,也更容易受到伤害。我国《婚姻法》保护处于生理特殊时期的妇女不得被提起离婚诉讼,并给予女性一方诉诸法律要求离婚的主导权,为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来源:萍乡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