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刘某因盗窃多次被判刑,屡教不改,再次行窃又被判刑。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刘某窜至萍乡市区李某家外,打开一楼李某卧室窗户,然后放火将纱窗烧破口后进入卧室,将李某一个装有现金人民币1000元的钱包和一部某牌手机盗走。随后,刘某又到一楼尹某卧室窗外,打开窗户将纱窗烧破后入室,盗走尹某两部手机。经鉴定,上述三部手机价格共计1000余元。 安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刘某有犯罪前科和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今日萍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