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生产、经营假冒“旺旺”碎冰冰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经查,2018年6月,犯罪嫌疑人许某甲出资,伙同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许某乙、陈某某在上栗县金山镇某花炮厂废弃厂房,生产假冒“旺旺”商标碎冰冰食品,由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负责原材料采购、包装、销售等事务,犯罪嫌疑人许某乙协助管理生产并负责管理财务,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提供厂房、联系招募工人、联系货车司机将假冒“旺旺”注册商标碎冰冰送到物流公司发往贵州等地,销售金额为44万余元。另外,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等人生产假冒“旺旺”商标碎冰冰食品,为其生产提供带有“旺旺”商标的包装纸箱22103个,价值58574元;犯罪嫌疑人毛某某和温某某从许某甲处进购假冒“旺旺”注册商标碎冰冰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分别为18万余元和11万余元。2018年10月18日,上栗县公安局、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许某甲等人经营的假冒“旺旺”标碎冰冰包装厂进行了查处,现场查获假冒 “旺旺”碎冰冰成品253440支。
办案中,上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审查起诉中对未羁押监视居住的许某某、王某某作出逮捕决定,并制定了祥细周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查实了现场查扣之前生产销售假冒“旺旺”碎冰冰数量、价值,补强了证据,确保办案质量。今后,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来源:上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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