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一原正县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3611|回复: 0

萍乡一原正县级干部被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0-4-22 13: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1日,记者从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林来生(正县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一案,由萍乡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交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已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来生在担任萍乡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萍乡市人防办党组书记、主任,萍乡市民防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来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林来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2019年11月,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萍乡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林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萍乡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2月,林来生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萍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经查,林来生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个人旅游费用;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甘于被“围猎”,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人防规费减免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林来生简历
  林来生,男,汉族,1959年3月生,江西芦溪人,在职本科文化,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1年8月至1984年6月,萍乡市原芦溪区上埠镇政府干部;
  1984年6月至1988年5月,萍乡市原芦溪区委组织部干部;
  1988年5月至1989年4月,任萍乡市原芦溪区政府办副主任;
  1989年4月至1990年3月,任萍乡市原芦溪区银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0年3月至1992年6月,任萍乡市原芦溪区银河乡党委书记;
  1992年6月至1997年11月,任萍乡市上栗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1997年11月至2000年1月,任萍乡市水利电力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0年1月至2004年10月,任萍乡市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4年10月至2007年3月,任萍乡市水务局党委书记;
  2007年3月至2014年10月,任萍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市民防局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任萍乡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萍乡市总工会正县级干部;
  2019年3月退休。
来源:中国江西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