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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2日上午,福田派出所接到阳某某报警称其在连陂村一美发店被盗走一部手机,值班民警随即赶到现场,了解相关情况后迅速锁定了违法嫌疑人仝某某。
经查,2020年4月22日违法嫌疑人仝某某在上栗县福田镇连陂村高铁桥下一美发店趁受害人在店外洗衣服的空隙,乘机盗走放置在理发店内置物架上的一部vivo-Y93型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目前,违法嫌疑人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针对此起案件,我们在此提醒辖区居民,要提高财产安全保护意识。 在公共场合尽量不要翻弄钱物,做到物不离视线,包不离手,更不要随意委托他人代看所携物品。在饭店就餐时不要将衣物、手包等放在座位后离开原地,确需离开时,物品要随身携带或请亲朋照看;在商厦购物时,不要将信用卡与身份证放在一起。

来源:福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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