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上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原大队长糜荣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一案,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糜荣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经查,被告人糜荣在担任上栗县公安局彭高派出所指导员、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受人请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为恶势力犯罪成员充当“保护伞”;身负查禁犯罪的职责,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明知刘某某在其辖区内涉嫌刑事犯罪,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案,使其未及时受到刑事追诉,发展成为恶势力犯罪团伙首要分子,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来源 | 上栗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