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救人和报警这是常识
现实中, 总有些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心存侥幸
自以为跑了就没事了? 俗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蜀黍提醒广大驾驶人
千万不能有“跑”的想法,不然错上加错罪加一等
2020年4月24日,一名群众来到安源交警大队五陂中队将一面印有“人民卫士,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中队民警在4.15交通事故逃逸案中尽职尽责、一心为民,快速破案表达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15日下午,张某驾驶赣J8A***小车从安源镇方向沿319国道往五陂镇方向行驶。16时43分行经319国道萍乡安源区中环路交叉路口时,遇信号灯闪烁欲加速通过,通过路口后与宋某某从安源新街方向往中环路方向横过319国道的二轮摩托车赣J25***发生相撞,造成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小车当即逃离现场。后经五陂中队队长带领中队民警通过勘察现场,调取监控,走访摸排等一系列手段锁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张某,但张某却不知所踪。 随后中队长多次带领中队民警前往张某南坑家中蹲守,并给做张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某于2020年4月18日09时30分前来五陂中队自首。 ▲
(我队民警到张某家中做思想工作)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张某最终对交通肇事逃逸一事供认不讳。至此,该起肇事逃逸案件经过我队民警的连续奋战,成功告破。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警。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蜀黍提示 不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要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切不可肇事逃逸 来源:安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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