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某因没钱还债,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016年3月31日,欧某用其本人的身份证在某银行芦溪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多次使用该信用卡刷卡消费,并多次申请分期还款,逾期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挂号信、上门等方式向欧某催收,其以离开居住地、更换电话号码等方式拒不归还透支款项。截至2017年10月17日止,欧某持有的信用卡累计透支本金89661.6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欧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遂以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后发还给被害单位。 来源:芦溪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