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湘东三名女子 前往老关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不料被细心的户籍民警当场发现 其有两个户口,双重身份 !!! 怎!么!回!事!
焦急“姐妹”求助落户
4月24日上午,在老关派出所户政窗口,来了三位神情焦急的女子,她们称自己一直未办理身份证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请求民警帮助。
认真核查发现端倪 窗口民警经过了解得知,来的三位女子姓张,是亲生姐妹,但她们开豪车,衣着华丽,不像是日常生活中不需要用到身份证的人。
窗口民警当即警觉,便对张氏姐妹进行询问,结果发现张氏姐妹回答问题时神情紧张,感觉其中可能另有蹊跷。
细致比对水落石出 为了查清张氏姐妹的真实身份,民警经多方比对,发现三人均在醴陵有办理身份证且正常使用。民警立即对张氏姐妹再次进行询问。在事实面前,她们终于承认了自己虚报身份信息的事实。 原来,她们获悉老家可能要被拆迁,为了能够获取补偿款,便商议,老关镇这边的户籍一直没有注销,不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坐等拆迁补偿款。 目前,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法律规定
[size=1em]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size=1em]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2款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第1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1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一个人不可以有两个“身份证”,如果出现两个身份证号码不一样的“身份证”,应到原发证机关,确定或者变更其中的一个。
为啥不允许有双重户口?
首先,双重户口违背我国法律有关规定。 其次,双重户口会造成资源分配不对称,更助长了“重婚”、“房多多”等不良现象的滋生,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因此,不论于法于情,双重户口都会被严加杜绝。 警方提醒 如果您是重户口人员 请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以免给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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