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一对夫妻网上贩假烟双双获刑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22711|回复: 0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一对夫妻网上贩假烟双双获刑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20-4-27 17: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世界知识产权日

2020年4月26日,是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确定的主题是“为绿色未来而创新”。小编先来给大家科普下关于知识产权的小常识吧。

(1)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为广泛增进人们对知识产权的认识,WIPO的成员国在2000年选择4月24日(1970年《WIPO公约》生效的日子)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2)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目标——促进各界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3)知识产权的类型:版权、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
看似知识产权离我们很远,其实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先来看下面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甲伙同妻子王某乙,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情况下,在微信上向全国各地下线销售牡丹、芙蓉王、利群、中华等品牌假冒卷烟,并通过快递将假冒卷烟发往全国各地。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共销售假冒卷烟共计489691元。

二、诉讼经过

2019年12月3日,上栗县检察院以王某甲、王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向上栗县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2月20日,上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十万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五万元。

三、检察官说法

注册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王某甲、王某乙未经牡丹、芙蓉王、利群、中华等卷烟品牌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销售上述品牌的假冒卷烟,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严厉打击。

来源:上栗检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